雙臺子區“十四五”期間年度林木資源
采伐工作實施方案
為扎實做好我區林木資源采伐管理,規范林木采伐指標分配,增強指標分配的科學性與透明度,實現林業生產的良性、可持續發展,不斷培育壯大林業產業,依據《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切實做好“十四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工作的通知》(遼林草字〔2021〕2號)和《遼寧省“十四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編制工作方案》,結合我區林業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鞏固我區綠化成果的基礎上,規范現有林木采伐管理,按照工程占地、病死樹、過熟林、成熟林等先后順序進行采伐,調動廣大群眾發展林業產業的積極性,提高林農收益,實現林業資源穩定增長。
二、采伐限額
嚴格執行“十四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十四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21〕3號)和省下達我區的采伐限額共計2000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額300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額1700立方米,包括更新采伐1500 立方米、撫育采伐200立方米。
三、時限及更新
在確保全區林木資源伐中有升的前提下,實施采伐。采伐時限為本年度的11月30日前全部結束,采伐林木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積,更新造林應當達到相關技術規程規定的標準。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一年內該區域不再發放采伐限額。
四、審批程序
(一)申請采伐
林權所有者向所在地林業部門提交采伐書面申請、合法的身份證明以及林木權屬證明后,先由所在地林業部門對采伐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審查內容包括林權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遼寧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核發采伐證的情況、是否存在林權抵押、采伐所在小班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等,經審核同意后簽字蓋章。
(二)采伐公示
區營商局將林木采伐相關情況在采伐所在街、鎮、村及相關媒體進行面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為:擬采伐時間、地點、樹種、面積、地理坐標四至范圍、蓄積、采伐方式、強度、采伐人、反饋意見受理地點、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等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經確認公示無異后,報區營商局備案,經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營商局確認無誤后,上報至區政府。
(三)區級審核
區營商局按照區農業農村局分配的林木采伐限額、上年度跡地更新完成情況(沒有完成更新任務或有濫砍、盜伐的不能審批)進行審批,同時指定專職人員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四)職責與分工
鎮(街)、村負責對林木采伐條件進行初步核實,并在申請書中簽批審核意見、加蓋公章,監督采伐作業和采伐區驗收工作。
區營商局負責材料審核、審批相關工作及卷宗存檔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限額分配和林木采伐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及采伐跡地的更新驗收工作。
(五)非林地采伐
《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56條規定,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切實做好“十四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工作的通知》(遼林草字〔2021〕2號)要求,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采伐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規定管理,不再由林業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
按照以上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其中無主管部門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由屬地街鎮負責管理。
各相關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和審批流程,批準采伐材料報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
為加強對林木采伐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區林木采伐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林木采伐的領導和監督。各街鎮應結合各自實際,加強對林木采伐指標分配工作的領導,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大宣傳
各單位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積極宣傳林木采伐指標分配的具體做法、意義,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讓廣大群眾了解、支持林木采伐指標分配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
嚴格把控各項指標實際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杜絕超限額、超計劃采伐,串項、擠占、挪用等現象的出現。一是建立監督制度。由區林木采伐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街鎮領導小組及村民代表進行全程監督。二是建立信訪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電話:2360212)。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各街鎮配合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雙臺子區林木采伐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