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區政辦發〔2025〕6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雙臺子區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駐區各單位:
《盤錦市雙臺子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雙臺子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遼寧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盤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雙臺子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原則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盤錦市雙臺子區內發生的自然災害,包括洪澇、臺風、干旱、冰雹、雪災、低溫冷凍、地震災害、森林火災等,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推動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高效有序銜接,強化災害防抗救全過程管理。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消防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為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由區長、副區長及成員單位組成;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全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協調解決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問題;研究審議防災減災救災的政策、規劃、制度以及防御災害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推動防災減災救災法規體系建設;指導建立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促進防災減災救災科技推廣應用;統籌開展區級層面自然災害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和培訓;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委、區政府對自然災害救助組織協調工作有明確授權的,按區委、區政府授權執行。
2.1.2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委辦)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局長兼任,承擔區安委會日常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和措施。負責提出啟動自然災害救助響應的建議。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開展災情會商核定、災情趨勢研判及救災需求評估;
(2)協調解決災害救助重大問題,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動相關成員單位加強與受災地區的工作溝通;
(3)調度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動態,及時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并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
(4)組織指導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5)跟蹤督促災害救助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見效,做好中央和省、市、區下撥救災款物監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
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2.1.3專家組
區安委會辦公室下設專家組,主要由氣象、水利、自然資源、醫療防疫、化工(含煙花爆竹)、冶金工貿、交通運輸、特種設備、建筑燃氣、消防、應急救援、法規宣教、科技與信息化、森林草原防火、地震、防汛抗旱、防災減災等行業的專家組成。
2.2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運行機制
區安委會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需要和區委、區政府的安排部署,設立災情評估、轉移安置、后勤保障、醫療防疫、道路交通保障、安全保衛、恢復重建、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等工作組。
(1)災情評估組。區應急局牽頭,成員由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區衛生健康局、區統計局、區財政局、區農業和水利服務中心、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盤錦火車站、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等涉災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災情信息的核查、會商、評估、上報、匯總等工作;負責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在區安委會成員間的共享;根據需要組織各領域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各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做好本行業領域的災情統計和報送工作。
(2)轉移安置組。成員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應急局、區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協助區政府提出受災群眾安置計劃、安置點建設規劃,指導安置點建設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3)后勤保障組。成員由區應急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盤錦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搶險救災所需的通信、交通、電力等保障;負責運送搶險救災人員和應急救災物資,為受災群眾轉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負責為受災群眾提供衣、食、住等物資保障,監督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4)醫療防疫組。區衛生健康局牽頭,成員由區農業農村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做好災后災區醫療救助、藥品供給、防疫消殺和動物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為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人員提供醫療救治和心理援助;搶險救災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災區衛生防疫、疫情監測以及飲水食品衛生安全。
(5)道路交通保障組。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牽頭,成員由區交警大隊等部門組成,負責協調做好搶險救災力量輸送、受災群眾轉移、應急物資運送等道路和運力保障,負責組織應急力量對災損道路和橋梁等搶修搶通。
(6)安全保衛組。區公安分局牽頭,成員由區人武部等部門組成,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協助開展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7)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局牽頭,成員由區應急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和水利服務中心、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災后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安全應急評估,指導恢復重建選址和規劃工作,災區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學校、醫院及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以及組織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8)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組。區委宣傳部牽頭,成員由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等部門組成,按照區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有關預案要求,區突發事件應急新聞機構負責組織、指導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必要時經區安委會主任同意,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協助或指導本地區開展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
2.3專家組職責
區安委辦設立應急管理專家組,對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區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2.4區安委會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區安委會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部門“三定”規定和區安委會文件規定,依法依規履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責任,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1)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區委社會工作部:負責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愿者等,參與救災工作。
(3)區人武部:根據區政府和區有關部門請求,負責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區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4)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重點防災減災救災項目,按建設程序組織防災減災救災項目的前期審查審批工作;積極爭取救災應急補助中央和省市區預算內投資,協調推進有關項目建設;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為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必要時利用人防音響警報器配合發布避災避險警報;必要時協調國防動員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糧油應急儲備和供應加工企業參加救災工作;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采取實物儲備、協議儲備和產能儲備等多種方式,負責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運。
(5)區教育局:指導并協調災區政府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轉移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指導做好學校災后重建規劃方案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工作。
(6)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統籌做好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加大對防災減災救災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防災減災救災項目研發資金的投入,提供決策支撐;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
(7)區民政局:督促指導各街鎮及時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體給予臨時救助。
(8)區司法局: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防災減災救災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時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普及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知識。
(9)區財政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安排防災減災救災經費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積極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負責防災減災救災資金的預算管理;聯系、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
(10)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獎勵優待等工作。
(11)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區開展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重點開展對道路、水、電、氣等防災保障基礎設施,根據職責分工,保證災區飲水安全。
(1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農作物疫情和農作物自然災害的預報與防治工作;及時調度市級救災備荒種子,指導農民采取搶種補種等災后生產恢復措施;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推廣和知識宣傳;按照“兩公示一公告”程序將受災困難群眾納入農村建檔立卡系統管理,確保在政策扶持下防止返貧。
(13)區商務局: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會同有關單位加強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14)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文物類旅游景點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15)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開展衛生防疫和急救知識的宣傳教育,適時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赴災區開展衛生防疫、醫療救援和心理援助,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公共衛生監督等工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醫藥儲備管理工作機制。
(16)區應急局:牽頭組織區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調撥救災物資,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撥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災情報送,承擔區安委辦日常工作。
(17)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災區食品安全及指導查處受災地區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18)區統計局:協助建立、完善災情統計制度,協助分析、評估、匯總災情統計數據;社會救助中的受災群眾財產核對。
(19)區公安分局:負責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積極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現象,查處制造網絡謠言等違法違規人員;負責全區公安系統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工作。
(20)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指導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協助災區政府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負責森林和濕地火災的監測和預防工作;開展重大林業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林業和濕地有害生物及森林和濕地火災防災減災知識宣傳與技術培訓;督促指導災后森林和濕地生態修復工作。
(21)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災區環境應急信息通報和應急預警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和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22)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抗災減災救災組織工作;參與救災物資儲備,避難場所建設、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制定修訂;按規定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開展轄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志愿者隊伍組織教育;開展災情預報和災情信息報送工作;組織開展受災群眾救助、轉移和災后重建工作。
(23)共青團雙臺子區委員會:支持和引導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參與救災。
(24)區紅十字會:負責協助災區開展人道主義救助;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贈款物,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參與災后重建及社區備災工作;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與技能培訓,組織志愿者和動員群眾參與現場救護。
(25)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及演練。
(26)區交警大隊:做好道路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安全暢通。
(27)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發生災害時,優先搶通受災群眾疏散、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重點確保高速公路、國道和主要省干線及災區進出口的交通通暢;支持協調抗災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協調提供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
(28)區農業和水利服務中心: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地方性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根據職責分工,保證農村災區飲水安全。
(29)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引導涉及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協助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網上宣傳教育工作。
(30)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負責組織指揮所轄區域內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31)盤錦火車站:負責所轄鐵路及其設施的安全和搶修,優先運送救災物資和搶險救援人員。
3.災害救助準備
區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及時向區安委辦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區安委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區自然資源分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區安委辦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地區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應對措施。
(3)通知區發展改革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必要時提前調撥,下沉儲備,前置預置,協調有關部門啟動救災物資調運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結合實際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防災減災救災準備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向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6)必要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4.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區應急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突發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區委、區政府關于突發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有關制度,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
4.1災情信息報告
區應急局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有關涉災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通報區應急局。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區應急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報告。
對于造成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區應急局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區委、區政府、市應急局。必要時,區應急局可向應急管理部直報信息,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所越級的應急管理部門補報。
重特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區應急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應急局每日9時之前向市應急局報告災情。災情穩定后,區應急局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災情核查,客觀準確核定各類災害損失,并及時組織上報。
地震、洪澇災害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區應急局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避免信息遲報漏報。
區應急局要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災害事件,及時開展信息比對和跨地區、跨部門會商。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同時抄報市應急局。
對于干旱災害,區應急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至少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對于啟動國家響應的每5日續報一次。
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安委會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災害損失等災情信息要及時通報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及相關單位。
4.2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受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區委、區政府要主動通過應急廣播、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區安委會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由區政府指定部門(單位、機構)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救助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二級、三級響應由區安委會協調指揮,四級響應由區安委辦協調指揮。針對發生的自然災害,當省、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5.1一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1)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一級響應:
①死亡或失蹤5人及以上;
②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及以上;
③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及以上;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0%或1萬人及以上;
⑤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⑥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一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安委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安委會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區安委會報區委、區政府決定。必要時,區委、區政府直接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5.1.3響應措施
由區安委會主任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安委會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按照各自職責,區安委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安委會主任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會,區安委會成員及有關單位、區安委會專家庫有關專家及有關受災地區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2)區安委會主任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根據災情發展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安委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上報災情,及時提出并發布災區需求。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安委辦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區安委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街鎮的申請和區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區預算內投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基礎電信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應急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緊急調撥區級以上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盤錦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應急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和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應急局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加強安置場所消防管理。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區人武部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區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局保障成品糧油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救災物資、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組織基礎電信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街鎮開展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性評定等工作。區農業和水利服務中心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分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協調相關部門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分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災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組織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電力保障工作。
(7)區應急局會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8)區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區委網信辦、區文旅廣電局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9)災情穩定后,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區應急局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應急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安委會其他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5.2二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1)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二級響應:
①死亡或失蹤3人及以上5人以下;
②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及以上1萬人以下;
③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或70戶及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4000人及以上1萬人以下;
⑤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⑥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二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安委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安委會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區安委會副主任報區安委會主任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5.2.3響應措施
由區安委會副主任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安委會成員及相關單位有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按照各自職責,區安委會及其相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安委會副主任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會,區安委會成員及相關單位、專家及有關受災地區參加,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2)區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根據災情發展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區安委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上報災情,及時提出并發布災區需求。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安委辦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區安委會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街鎮的申請和區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區預算內投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基礎電信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應急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緊急調撥區級以上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盤錦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應急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
(5)區應急局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加強安置場所消防管理。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區人武部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區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衛生健康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自然資源分局及時提供災區地理信息數據,協調相關部門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測繪應急保障服務。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組織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電力保障工作。
(7)區應急局會同區民政局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區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8)區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區委網信辦、區文旅廣電局等按職責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9)災情穩定后,區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安委會。區安委辦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0)區安委會其他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三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1)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三級響應:
①死亡或失蹤1人及以上2人以下;
②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或10戶及以上、200間或7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為400人及以上4000人以下;
⑤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⑥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三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3.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安委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安委會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區安委會副主任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并向區安委會主任報告。
5.3.3響應措施
區安委會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區安委辦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災害救助工作。區安委會成員及相關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安委辦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地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區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派出由區應急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區安委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街鎮的申請和區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區預算內投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基礎電信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應急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緊急調撥區級以上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盤錦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應急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應急局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加強安置場所消防管理。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區人武部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區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組織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電力保障工作。
(7)區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受災地區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區應急局指導受災地區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區安委會其他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四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1)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四級響應:
①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及以上;
②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5間或5戶及以上;
③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為200人及以上;
④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⑤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四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4.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安委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由區安委辦主任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區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報告。
5.4.3響應措施
區安委辦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災害救助工作。區安委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安委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區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區應急局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必要時,可由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
(3)區安委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街鎮的申請和區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區預算內投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基礎電信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應急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
(5)區應急局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加強安置場所消防管理。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區人武部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區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雙臺子分公司組織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電力保障工作。
(7)區安委會其他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本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降低。
5.6響應聯動
對已啟動區防汛抗旱防臺風、地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區安委辦要強化災情態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市級啟動三級以上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要立即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并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5.7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區安委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災后救助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應急局及時組織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1.2對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災害,區應急局要指導受災地區統計摸排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建立臺賬,并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3區應急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地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視情通報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6.2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2.1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提供資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標準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2.2恢復重建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并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經濟補償作用,發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等相關保險,完善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2.3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加強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災害高風險區等。無法避讓高風險區的,必須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災設防能力。
6.2.4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市應急局。
6.2.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做好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根據評估結論指導地方做好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計劃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時做好建房選址,加快用地、規劃審批,簡化審批手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3冬春救助
6.3.1區政府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區安委辦、區應急局、區財政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統籌指導,區應急局、財政局抓好落實。
6.3.2按照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要求,區安委辦每年9月下旬開展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并會同區應急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明確全區需救助人員規模。
6.3.3區應急局應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群眾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人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局備案。
6.3.4根據街鎮資金申請以及全區需救助人員規模,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按相關政策規定申請和下達區級以上冬春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冬春基本生活困難。
6.3.5區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撥發放衣被等物資。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7.1.1區委、區政府應將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區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此前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支持區委、區政府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責任,用于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7.1.3區財政局、區應急局建立健全區以上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按照及時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則預撥救災資金,滿足受災地區災害救助工作資金急需。災情穩定后,及時對預撥資金進行清算。區發展改革局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省、市和區預算內投資。
7.1.4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解決好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7.1.5自然災害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財政局根據應急局核定的災情情況,提出預備費動用方案,報政府決定后實施,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7.1.6區財政局、區應急局按有關規定開展中央、省、市和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1.7對于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災害救災款物或者捐贈款物等行為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7.2物資保障
7.2.1充分利用現有區儲備倉儲資源,合理規劃、建設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災害多發易發的地區、交通不便或災害事故風險等級高地區的鄉鎮、街道,應根據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優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布局,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區政府應參照中央應急物資品種要求,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特點,儲備能夠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二級響應需求的救災物資,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需求,及時補充更新救災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依托國家應急資源管理平臺,應用重要救災物資生產企業數據庫。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依托應急、發改等部門區級骨干庫建立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簽訂運輸車輛保障協議,優化倉儲運輸銜接,提升救災物資前沿投送能力。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提高救災物資裝卸、流轉效率。提升應急調運水平,與市場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強的物流企業建立戰略合作,探索推進救災物資集裝單元化儲運能力建設。
7.2.3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分級儲備,統籌調撥,實物補償,應急征用補償機制。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健全區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增強通信網絡容災抗毀韌性,加強基層應急通信裝備預置,提升受災地區應急通信搶通、保通、暢通能力。
7.3.2應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強化數據及時共享,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7.4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申請為基層配備災害救助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區委、區政府要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為防災重點區域和高風險鄉鎮、村組配備必要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7.4.2區委、區政府應根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明確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災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要視情及時啟用開放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洪澇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避免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7.5人力資源保障
7.5.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組織應急、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草、地震、消防救援、氣象、電力、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落實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社會動員保障
7.6.1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
7.6.2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7.6.3應用國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和公眾通過平臺開展相關活動。
7.6.4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組織應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草、消防救援、氣象等方面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及時完善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劃圖。
7.8宣傳和培訓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氣象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救災意識和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筑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組織開展對街鎮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7.9交通保障
區交通事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加強緊急情況下綜合運輸管理,確保自然災害救助人員和受到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救助物資、救助設備優先運輸。
8.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災害等。
8.2責任與獎懲
各街鎮、各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預案管理
8.3.1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過程中,區應急局應結合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8.3.2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3.3區安委辦協調區安委會成員及相關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4本預案由區安委辦負責解釋。
8.4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救助工作。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雙臺子區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
婦聯、殘聯。 |
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3日印發 |